寧波富邦精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六屆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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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04:48進入復興論壇來源:中國證券報手機看視頻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董事會六屆二十五次會議以書面(包括通訊方式)發出會議通知,於5月15日以通訊(包括直接送達)方式召開,本次會議共發出會議審議與表決單9份,實收9份。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經審議,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委託相關律師事務所進行訴訟事宜的議案。

  公司與上海文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訴訟事宜,公司將委託相關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簽署相關律師風險代理費不超過案件訴訟標的12%的委託代理協議。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1年10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 號”民事判決書(詳見公司2011-025號公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傳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於2012年5月22日開庭審理上述案件。

  本公司已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在上年度利潤中全額計提損失。公司將及時披露有關訴訟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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